處分件數不等於事故場次
同一場事故可能涉及多個處分;裁罰條文的引用次數,也不是事故原因的發生次數。
公開紀錄查詢與安全指引
本系統整合化學雲及政府公開資料,彙整高風險廠場的職災與裁罰紀錄,提供民眾查詢,作為公共監督與安全管理之參考。

操作說明
查詢結果為歷史公開紀錄,不代表目前的安全程度;查無紀錄不代表未曾發生事故或違規。
認識查詢對象
本網站的高風險廠場名單,來自下列三類受法規管理的事業單位:危險性工作場所、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量達報備臨界量,以及儲存消防法管制的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
這些制度涵蓋危險製程、化學品與危險物品管理,其中的相關規定與火災爆炸預防密切相關。相關法規與管理重點,可從下方說明檢閱。
本系統彙整這些廠場所屬事業單位的職災與裁罰紀錄,查詢範圍限本網站名單所屬事業單位。納入名單不代表曾發生事故或違規。
以下說明相關制度的管理重點;個別場所的法規適用,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 場所或物質類型 | 法源依據 | 適用範圍與管理重點 |
|---|---|---|
| 甲類工作場所 乙類工作場所 丙類工作場所(使用可燃氣體) | 勞動檢查法第26條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 甲類:包括符合規定數量的石化原料、危險物或有害物工作場所。 乙類:包括法規列明的特定農藥、爆竹煙火及爆炸性物品製造場所。 丙類:包括符合規模的高壓氣體設備等場所;涉及可燃性氣體時,應另注意火災爆炸預防。 這些工作場所依法須經審查或檢查合格,才可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實際適用條件請見法規原文。 |
| 優先管理化學品達報備臨界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及附表三 | 指定化學品的運作量達法定臨界量時,須依規定報請備查;多種化學品也須依規定合併計算。實際門檻和例外請見法規原文。 |
|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儲存達管制量以上 | 消防法第15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及附表一 |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包括氧化性固體、易燃固體、發火性液體與固體及禁水性物質、易燃液體與可燃液體、自反應物質與有機過氧化物、氧化性液體。達法定管制量時,儲存、處理等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達管制量是納管門檻,並不直接表示違法超量。物品種類和管制量請見法規原文。 |
完整適用條件、門檻與法規版本,請核對官方法規原文。
查詢懶人包

輸入事業單位名稱或統一編號。
查看個別公司的職災紀錄與處分內容。
查證個案內容,作為監督與改善的參考。
歷史紀錄不代表目前的安全程度;查無紀錄也不代表未曾發生事故或違規。
友站與延伸資料
資料來源
以政府公開公告為基礎,分別整理裁罰處分與職災案件。每種資料的日期與計算單位不同,閱讀時請先確認範圍。
核對處分日期、處分字號與公告引用條文。
職災相關處分整理公開職災相關處分與公告中的災害類型。
重大職災案件補充公開案件;與既有紀錄比對後避免重複計入。
公司查詢限本網站高風險廠場名單所屬事業單位。完整案件內容請核對原始公告。
收錄範圍
| 項目 | 期間與日期 | 如何解讀 |
|---|
更新日是我們整理資料的日期。來源裡最後一筆的日期,不代表那天以前都收齊了。當年度資料尚未收齊,請勿與完整年度直接比較。
紀錄怎麼讀
同一場事故可能涉及多個處分;裁罰條文的引用次數,也不是事故原因的發生次數。
當年度資料尚未收齊,不能只看件數就判斷比完整年度增加或減少。
查無紀錄不代表未曾發生事故或違規;歷史紀錄也不代表目前的安全程度。
詳細說明
公司紀錄按同一統一編號合計,不逐一標示個別廠址。以下說明個別公司紀錄的分類、篩選與去重方式。
以下條文清單用來辨識公司查詢結果中的火災爆炸相關裁罰,依官方公告引用的法規與條號比對;引用條文不代表事故原因。各主題及條號依資料版本保留。
查詢按同一統一編號合併公司紀錄,不再把紀錄掛到個別廠址上呈現。頁面不列出個別廠址,也不標示事故發生在哪一筆場所。公告原文若本身寫了廠名,裁罰說明仍照原文顯示。
同一統編底下,能對到清冊的處分、先前無法分到單一場所的處分,都計入這家公司。職安法第6條不因敘述出現「火災」或「爆炸」就強調標示;敘述確認是防爆、可燃性氣體或粉塵、動火、靜電、發火源,或已發生火災爆炸,才強調標示並計入。局限空間例示、缺氧換氣但書,以及儀表或閥件標示裡的「為防止爆炸、火災、洩漏」,不計入。同一處分字號若在職災資料的災害類型是火災或爆炸,該裁罰也列入火災爆炸裁罰。
查詢結果是歷史公開紀錄,不代表場所目前的改善情形,也不作為目前風險高低或安全程度的評等。查無紀錄不代表未曾發生事故或違規。色彩強調與粗體是相關條文及文字的閱讀提示,不是另一次違規認定。
相關規定及技術指引供理解與預防參考。條文引用情形不能單獨用來判定事故原因;實際適用義務及案件內容,應核對完整法規與原始公告。
如紀錄與已知資料不一致,請先記下場所名稱、統一編號、處分日期及處分字號,再至下方官方來源核對原始公告。資料配對疑義應依原始公告及可確認的場所資訊釐清。